Wednesday, February 27, 2013

初次國家人權報告書之國際審查會議

(This is about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Review Meeting of the ROC's Initial Human Rights Reports under the ICESCR and ICCPR, held in Taipei from 25 to 27 February. A final report from the review committee will be released on 1st March.)

 2009年間,台灣立法院在3月通過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及兩公約施行法,總統於4月公布施行法,5月簽署,同年12月兩公約內容正式在國內發生效力,視同國內法。

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40條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6、17條,締約國都有義務在簽署公約後,依據公約內容審視國內情況撰寫提交報告書,敘明落實情形與困難,且由專家審查。爰此,台灣政府在2011年4月第一次提出人權報告書,分為作為簽約國報告組成部分的核心文件公民與政治國際公約執行情形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形三部分。

不過,由於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不僅無法依規定將兩公約批准書存在聯合國檔庫,也無法參與須由國內部長級人物代表參與的報告審查大會,在這個情形之下,不論是批准或提交報告都恐怕流於形式,自嗨而已。

或許受到如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公民團體提醒,也或許政府內部已有共識,台灣政府邀請十位人權專家於2013年2月25~3月1日期間來台審查台灣政府提交的報告書。十位人權專家來自世界各地:紐約大學法學院澳洲籍教授、荷蘭、德國、菲律賓、韓國、日本、美國、馬來西亞、巴基斯坦、奧地利。四女六男,性別比例接近,都和兩國際公約委員會有過淵源,也都熟悉國際審查兩公約國家報告書的流程,更幾乎涵蓋了世界各大洲與不同發展程度、宗教文化國家的背景。國際化的企圖很明顯。

這場名為初次國家報告之國際審查的會議,前三天會議在台北市新生南路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中間一天半讓專家們閉關研商及撰寫結論,最後一天的結論性意見則在法務部大禮堂發表。

Monday, February 25, 2013

原住民族主權與國家主權 (2012)

(This is about a collection of conference papers on "indigenous sovereignty versus state sovereignty", published by Taiwan Indigenous Studies Association at the end of 2012.)

研討會在台北召開的時候(2012.11.17),我人在花蓮參加101原住民族語言教材教法觀摩研習會,協助台灣原住民族族語教師學習紐西蘭毛利語教授傳授的默示教學法。

研習會手冊第2頁有句引言,說:一種語言只要花僅僅一個世代就可以被遺忘,但若要重振恢復它,卻至少要花三個世代以上(It takes only one generation to lose a language and at least three generations to restore that language)。

對於深信族語乃文化之根的族語教師而言,這句話很有殺傷力。失去族語的時間居然比復振的腳步快三倍,怎麼可以不積極努力?

於是積木、紙筆、單字卡、歌曲、帶動唱、攝錄相機或錄音筆全部傾槽而出;默示教學法、環境浸淫法、生動活潑法、和家庭社區結合法,只要有幫助的通通不客不氣,什麼道具都來,什麼法也都來。三世代就三世代,只要努力至少回得來。英文原句的現在式有代表事實的涵義,所以回得來。

那麼,主權呢?失去要多久?回不回得來?

Paiwan Every Day 668: pai

pai, kinemnemanga tiamadju tu kemacu tua ljigim nua kakinan.   Free translation : Now, they decided to take their mother's sewing need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