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bout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Review Meeting of the ROC's Initial Human Rights Reports under the ICESCR and ICCPR, held in Taipei from 25 to 27 February. A final report from the review committee will be released on 1st March.)
2009年間,台灣立法院在3月通過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及兩公約施行法,總統於4月公布施行法,5月簽署,同年12月兩公約內容正式在國內發生效力,視同國內法。
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40條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6、17條,締約國都有義務在簽署公約後,依據公約內容審視國內情況撰寫提交報告書,敘明落實情形與困難,且由專家審查。爰此,台灣政府在2011年4月第一次提出人權報告書,分為作為簽約國報告組成部分的核心文件、《公民與政治國際公約》執行情形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形三部分。
不過,由於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不僅無法依規定將兩公約批准書存在聯合國檔庫,也無法參與須由國內部長級人物代表參與的報告審查大會,在這個情形之下,不論是批准或提交報告都恐怕流於形式,自嗨而已。
或許受到如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公民團體提醒,也或許政府內部已有共識,台灣政府邀請十位人權專家於2013年2月25~3月1日期間來台審查台灣政府提交的報告書。十位人權專家來自世界各地:紐約大學法學院澳洲籍教授、荷蘭、德國、菲律賓、韓國、日本、美國、馬來西亞、巴基斯坦、奧地利。四女六男,性別比例接近,都和兩國際公約委員會有過淵源,也都熟悉國際審查兩公約國家報告書的流程,更幾乎涵蓋了世界各大洲與不同發展程度、宗教文化國家的背景。國際化的企圖很明顯。